海力特参编的《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正式颁布
来源:本站 更新日期:2010-12-18

 

由河南海力特公司参编的《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GB506302010)于20101130日已由国家住建部正式发布,将于20111001日正式实施。

本标准强调了压力大于10MPa的高压细水雾开式、闭式管网灭火系统,大大满足有色金属行业主要厂房(仓库)、工艺装置自动灭火系统设置要求,详细规定在诸多场所应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详见标准),还着重强调了高压细水雾消防栓的应用,同时规定了可以配备高压细水雾灭火推车和高压细水雾消防车,为高压细水雾灭火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规范和参考实证,开创了灭火技术发展的新纪元。同时,标准的发布也推动了高压细水雾灭火技术在其它行业的全面推广应用,对高压细水雾灭火技术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

《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GB506302010)标准中,关于在有色金属工程中细水雾装备、细水雾消火栓系统、细水雾管网灭火系统的科学选择、应用以及合理配置,部分摘要内容如下:

* 规范针对室内消防栓的布置,强调“带电设施的邻近区域宜配备喷雾水枪、细水雾水枪”、“具有高档装置(设施)或存放贵重物品的区域,宜选用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细水雾水枪)。”

*在有色金属工程中选用细水雾灭火系统时,“当难以满足防腐蚀等要求时,应结合实际选用细水雾消防车、细水雾水枪等灭火装置” ,“在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分界处;整体防火分隔物难以封闭的局部开口部位;以及其他需要阻止火灾蔓延的区位,可采用高压细水雾封堵分隔系统进行阻断与分隔”。

*针对主要厂房(仓库)、工艺装置自动灭火系统设置要求,在主控制室、中央调度室、通讯中心(含交换机室、总配线室、电力室、程控电话站)、主操作室、变配电系统、计算机主机房、柴油发电机房、电缆夹层、电气地下室、主控楼、主电楼、液压站、润滑油站(库)、集中供油系统、储油间(详见摘要附表7.5.1)等场所设置细水雾灭火系统。

 

 规范中关于细水雾装备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相关摘要:

7.3  室内消防给水

7.3.7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厂房(仓库)的出入口附近、通行走道邻近处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

2  带电设施的邻近区域宜配备喷雾水枪、细水雾水枪;

3  具有高档装置(设施)或存放贵重物品的区域,宜选用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细水雾水枪)。

7.5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的相关标准,在有色金属工程中选用细水雾灭火系统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工业建筑腐蚀性分级的‘中腐蚀’、‘强腐蚀’等级环境,或者烟尘较大的场所,当设置细水雾固定管网系统时,应有可靠的防腐蚀或防烟尘等的技术措施。当难以满足防腐蚀等要求时,应结合实际选用细水雾消防车、细水雾水枪等灭火装置。

2  在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分界处;整体防火分隔物难以封闭的局部开口部位;以及其他需要阻止火灾蔓延的区位,可采用高压细水雾封堵分隔系统进行阻断与分隔。

7.5.1   主要厂房(仓库)、工艺装置自动灭火系统设置要求

设置场所名称

可选用的系统类型

设置要求

主控制室、中央调度室、通讯中心(含交换机室、总配线室、电力室、程控电话站)、主操作室

气体、细水雾、自动喷水

宜设1

变配电系统

各级变(配)电所

配电装置室(单台设备油量100kg以上)

气体、干粉、细水雾

宜设

有可燃介质的电容器室

油浸变压器室(单台小于40MVA

油浸电抗器室、具有可燃介质的电抗器室

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油浸电力变压器

水喷雾、细水雾

应设

单台容量125MVA及以上的总变(配)电所油浸电力变压器

水喷雾等

应设

计算(信息)中心、区域管理计算站及各主要生产车间的计算机室的计算机主机房、硬软件开发维护室、不间断电源室、缓冲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等

气体、细水雾、自动喷水

宜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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