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1日至15日,公安部消防局在厦门组织召开了《国家标准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第二次工作会议,参加研讨会的专家组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院、河南海力特公司等单位的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
在此次会议上,专家们结合国内外主流产品开发和实际应用情况,明确了高压细水雾的高标准技术要求和应用场所的广泛性,同时指出高压细水雾与中低压水雾无论从理论基础、系统构成、适用场所等均有区别。这标志着高压细水雾国家标准的编制有了突破性进展,技术要求和编制质量已达到或超过欧美国家相关标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本次高压细水雾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深入体现了“建设生态文明,把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摆在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的十七大重要精神,这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将进一步加快我国消防高新技术的应用、推广,为社会安全和环境建设做出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