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解读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来源:本站 更新日期:2017-11-16

    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时,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介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于建华:10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为本、心系百姓的鲜明执政理念。《办法》的出台不仅有利于提升各级党委、行业部门、社会单位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而且对于解决新时期消防工作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必将会起到强有力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出台《办法》,主要是出于三方面的考虑:首先是现实的需要。一方面,通过这些年的火灾事故,事后从原因分析来看,都暴露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我们分析每一起重特大火灾事故,它的背后从原因上来分析,两条是离不开的,一是责任制不落实,二是一些工作措施不到位。另一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包括政策性文件,对一些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不是很具体,比较宏观,有一些模糊地带,特别是对行业部门,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规定得不是很具体。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成本低,消防安全违规违章现象屡禁不止。针对这些问题,《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解决这些“顽症”,切实形成消防工作合力,提升全社会公共安全水平。

其次是出于惯例。自“十五”以来,国务院每五年都会出台规定,比如说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2006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也就是国务院15号文件。2011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是当年国务院办公厅的46号文件。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在考核办法里提出对省级政府进行年度的考核。这些文件的出台,对推动每个时期的消防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十三五”期间,非常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对消防工作提出要求,这也就是我们出台这个《办法》的第二方面的考虑。

三是基层期盼。因为现在每年对省级政府都要进行考核,从考核反馈的情况来看,各级政府都希望从国家层面对相关职责给予明确。据统计,现在全国已经有13个省份制定了消防责任制的管理办法,实施效果很好。

《办法》起草过程,向各位记者朋友作一个简要的介绍。整个起草过程历时一年半,起草工作组先后赴20几个省份,召开了30多次的各类专题调研和座谈会,形成报告初稿,又先后两轮向31个省份以及国务院44个部门、全国10个行业性协会、7家央企征求了意见。在这个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又组织了反复修改和座谈讨论,成稿。这个稿子的出台,可以说凝聚了各级领导的关心和重视,也凝聚了社会各个部门,社会各界的心血和智慧。

《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一共是6章、31条。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法理政策依据、目的意义和指导原则;第二章是地方各级政府职责,从省级政府开始,市、地、县、乡镇政府一直到街道办事处;第三章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13个富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25个富有行政管理的部门不同的消防安全职责;第四章是单位职责,我们对社会单位是专门做了一章,分三个层次,规定了一般单位、重点单位、高危单位不同的消防安全职责;第五章是责任的落实,规定了对消防工作的考核、结果应用、责任追究;最后一章是附则,对一些名词作了解释。

 

 

大体内容,我要向记者朋友们介绍的就是这些。下面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

1、目前在我们国家的公共消防安全领域还有哪些风险和短板?

于建华:这些年,我们对火灾防控一直强调要树立底线思维、问题导向,要聚焦风险来抓好火灾防控工作。我们对全国的火灾每年都要定期进行分析,从现在我们国家的情况来看,大体上风险和短板主要是体现三个方面:首先是高风险的城市和低设防的农村并存。为什么讲高风险城市,因为现在的城市,大家都注意到,高层建筑林立,现在全国范围高层建筑正在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整个全国的高层建筑已经达到了61万多栋,较高的上海中心已经是600多米,从它的数量来讲,从高度来讲,现在百米以上的高楼全国是6000多栋,毫无疑问的数量是世界第一。我去年还到过英国去访问,英国伦敦的消防局长跟我介绍,英国伦敦整个市区的高层建筑500栋,跟我们国家没法儿比,北京就有25000栋,高层建筑之多,是消防安全风险点比较大的短板。

第二,城市的地下建筑。现在我们有20多个省城市已经开通了地铁,地下人防工程开发使用的面积达到2466万平方米,还有一些地下空间都改为一些旅店、出租房、人员密集场所,这方面带来火灾防控的风险是很高的。

第三,大型综合体。集餐饮娱乐、购买为一体的大型综合体,现在也是雨后春笋一样不断出现。据不完全统计,全国1万平米以上的大型综合体已经超过了1万个。特别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大型综合体已经突破了1000个。

第四,城中村。据不完全统计,各个大中城市当中的城中村就有10万多处。

第五,化工。我们国家又是化工大省,全国有10万多家的各类化工企业、易燃易爆企业,化工园区就有490多处。这些化工企业的安全风险也是相当高的。

之所以说农村的低设防,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从防火监督这一块来讲,因为我们国家的消防属于城市消防,防火的监督力量主要是部署在城市,到农村乡镇这一级就没有专门的消防监督机构。灭火没有专业力量,像我们现役的消防队伍,都集中在市区、城区,农村、乡镇组建了一些专职队或者兼职的消防队。另一方面,从农村来讲,所谓低防控就是基础设施相对弱,跟城市相比,它的消防规划、消防设施、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装备力量等等相对是比较弱。我们现在农村的火灾占额是比较高的,将近50%以上的亡人火灾都是发生在农村。这是我们感到比较突出的问题,高风险的城市和低设防的农村并存。

第二方面,我们现在繁重的消防工作任务与我们消防力量之间的矛盾还是比较突出,警力严重不足。现在全国的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执法力量,是2万多人,到一个县,负责防火的监督干部有多少人呢?全国5人以下基层公安消防大队占到82%,多数是35人,大家可以想一下,在一个县里这么大的面积,这么多单位,真正负责消防监督执法的只有35人。从灭火上面来讲,公安现役制的灭火力量15万人,还有一些企业消防队、政府合同制大体上是17万人左右。相比较而言,这种防火灭火力量来讲,跟我们担负的任务相比不对称,特别是跟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是比较大的。

第三方面,公共消防的设施与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差距较大。从这几年对省级政府进行消防工作考核来看,有两组基本的数据。一是按照城市规划,应建未建的消防站欠账34%。二是消防栓欠账30%。再一个从消防的规划方面来讲,城市做的比较好,农村消防规划比较滞后,特别是相当多的农村乡镇几乎没有消防规划,还有一些少数民族的村寨规划也比较差,没有什么防火间距,大量木竹结构,耐火等级低,一旦发生大火几乎就是火烧连营。这是我们国家现在消防安全比较大的风险和短板,主要是在以上三个方面。谢谢。

 

 

问题2:我们国家对消防工作非常重视,您刚才也提到国务院每个五年计划期间都会出台关于消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这次出台的《办法》主要的亮点有哪些?

于建华:这也是当时我们制定《办法》时考虑比较多的一件事。出台《办法》,关键要有一些管用的招儿和一些新的东西。从我们这次《办法》来讲,主要体现在五方面。

第一,比较完整和系统地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一些基本原则。过去有时候在这个规定上讲了这一条,讲那个文件上讲了那一条,这次完整的把它做了一个表述。特别是明确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消防安全不仅是政府的事,是党委政府要承担共同的责任,一岗双责。

第二,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的政府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的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换句话说,比如你在这个市,市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市长是主要责任人,其他的市长对其他分管的这些行业部门要负有责任。

第三,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的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这也是《办法》要重点解决的一个问题,给每个行业部门确定职责。

第四,明确强调,坚持单位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明确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法人代表负主体责任,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人。

第五,明确强调,坚持职权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问题3:《办法》专门有一章是说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请问有哪些政策的安排来保证责任落实到位?

于建华:制定一个办法,关键是要抓好它的落实,否则就没有意义。《办法》当中对保障责任落实有几个方面:一是注重责任目标的考评。在国务院层面制定目标责任,每年坚持对省级政府进行考核,同时要求省级政府、市级政府对下也要进行考评。二是强化了责任考核的结果运用。拿国务院层面来说,对省级政府考核后,结果要通报给中央组织部门,并且要纳入全国的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要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补助等各方面的参考依据。三是前移责任追究的关口。《办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的或者在涉及消防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隐患的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没有履行职责,不能说等到发生火灾以后来追究,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没有去履职,也要进行追责。四是加大了火灾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办法》规定,刚才记者说讲亮点,这里我还补充一条,这次对责任追究方面对以往相比我们提出了一条,凡是发生人员伤亡,人员死亡的火灾或者有社会影响的火灾,要求以政府牵头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事故情况、具体情节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这也是过去没有的。对重特大火灾,国务院早有规定,10人以上重大火灾是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30人以上是由国务院组织或委托组织调查。过去亡10人以下,通常都是公安部门来牵头组织调查。这次《办法》提出,只要发生亡人火灾或者有社会影响的火灾,3人以上的,也就是根据火灾的标准来说,3人以上叫较大火灾,3人以上10人以下是较大火灾,由市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进行调查;1人以上3人以下,由县区级人民政府牵头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问题4:《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规定消防责任落实的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责任追究主要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如果说重大的火灾隐患整改不力,将如何追责?谢谢。

于建华:说到法律法规,主要依据《消防法》和《刑法》,一般涉及到消防要追责的,主要是涉及到两大类问题。一是涉及到职务犯罪,玩忽职守、渎职、徇私枉法,这是一大类。二是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通常情况下是由调查组在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事故原因、性质、事实,提出处理意见。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走司法程序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问题5:《办法》对社会单位责任分了三个层次做了一些规定,这三个层次是怎么样规定的?现在消防员的工作责任越来越重,老百姓还有一些比如说取钥匙之类的,我们都不找开锁的,都找消防了,这种消防人员承担了额外的社会责任,我们是不是有收费,或者是告诉大家,不相关的事情少麻烦消防队,这些有没有一些考量?

于建华:小问题先回答一下,首先,消防救援是不收费的,这是一个概念。第二,从公安消防部队担任的职责,从法律上来讲也是非常清楚的,是拯救人员生命为主要职责,像小猫小狗,猫上树、狗上墙的,从法定职责确实是没有的,但从为人民服务、为百姓排忧解难出发,打来求助电话,只要警力允许,还是要尽可能的给予安排。

至于你说到的单位这一块,这次《办法》把它区分为一般单位、重点单位和高危单位。单位消防安全非常重要,社会单位是整个社会的基本单元,我们有一个统计,90%以上的重特大火灾都是发生在社会单位。换句话说,如果把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了,消防工作的底气就足了,主动权就掌握在我们手里。这次《办法》对落实单位的主体责任做了非常细致和严格的要求。首先,对一般单位,相对要宽松一点,在这里面都有一些规定,时间关系我就不多介绍,第四章里面单位的社会安全职责里面,提了七个方面的要求。其次,重点单位,在一般单位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比如,要求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必须经过消防培训,要有消防控制室和基本技防、物防设施,而且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进行员工培训等等,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第三,高危单位要更上一个台阶,我附带说一下什么叫重点单位和高危单位?重点单位就是容易发生大火的场所,人员相对集中,容易发生大火的场所我们叫做重点单位。所谓高危单位就是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超大型的综合体,在城市里带标志性的这些单位,发生问题影响大、损失大,这些单位我们定位高危单位。对高危单位的要求更加严格,特别是在人防、物防、技防方面有更严格的要求,对高危单位,我们要求不是一般的配个保安,必须要建立微型消防站,要有专门的人、专门的器材装备、专门的制度,这是微型消防站建设,高危单位必须建。而且高危单位必须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经理,现在我们正在推消防注册工程师,《办法》提出,有条件的要聘请专门的消防注册工程师来担任消防安全经理。另外技防这一块,要充分的运用现在的先进技防技术,包括有对电器检测的预警预测系统,还有对火灾监控的火眼系统,像这些先进的技术,要求高危单位要把它用起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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